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爆料称,从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列车上工作人员售卖过期四年的方便面,视频中,一白衣女子和黑衣男子情绪激动地与列车工作人员理论,质问其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此事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
高铁买到过期4年方便面
2025年2月7日,在从大理开往成都东的G2838次列车上,一名乘客购买了一盒方便面给自己的孩子食用。
孩子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味道异常,随后家长检查发现该方便面已经过期四年,过期时间显示为2021年。
家长因此与列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要求解释和赔偿。事件被其他乘客拍摄并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关注。
列车上的乘警随后介入,并将涉事工作人员开除。
12306客服回应称,高铁上本不应售卖方便面,并将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丧心病狂!过期四年的食品也敢拿出来卖,这不是明摆着坑害乘客吗?孩子的健康怎么办?这种无良行为必须严惩,不能只是开除那么简单,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高铁服务一向被认为是高品质的代名词,现在却出现这种丑闻,让人极度失望。工作人员难道没有一点职业道德吗?12306说会调查,但这样的回应太敷衍了,公众需要一个彻底的、透明的调查结果!
那么,涉事工作人员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售卖过期食品属于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可能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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