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无锡,一名车主利用某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停车”的规则,通过快速进出停车场的方式,在两个月内逃费71次,累计逃费金额达2500余元,最终,停车场管理员通过监控发现了王某的逃费行为,并报警处理。
男子利用15分钟内免停车费逃费71次
最近江苏有车主用了“停车不到15分钟”钻空子:进入停车场后,立即转向出口,闸机识别车辆信息后返回停车场。车主用这种方法逃避交停车费71次,总金额2500多元。发现停车场的这个漏洞后,停车系统升级,浑然不觉的王在准备再次故技重施时被安保人员发现,并移交给警方。
因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停车场相关损失,最终,检察院建议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那么,王 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据中国 我国刑法中,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王多次采取欺骗手段逃避缴纳停车费,实际上构成了对停车场管理者财产权的侵犯。虽然单笔数额不大,但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虽然王 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其涉及多次实施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具体处理上,考虑到他主动坦白,积极赔偿等因素,司法机关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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