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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申请退机票收到7000元代金券 网友: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2025-01-15热点

近日,一名男子在某购票平台(携程)购买了由日本乐桃航空公司承运的国际往返机票,因个人签证问题需取消行程并申请退票。然而,退票后并未收到全额现金退款,而是收到了价值约6824元的航司代金券以及68元现金。男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种做法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并委托律师调解该起纠纷。

顾客申请退机票收到7000元代金券  网友: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顾客申请退机票收到7000元代金券

1月15日,据媒体报道,消费者吴先生于2024年11月通过携程平台购买了总价8279元人民币的国际机票,计划在同年12月从香港出发经大阪中转前往札幌。

由于签证问题,吴先生取消了他的行程,并在12月17日向携程申请退款。

最终,他收到了68元现金以及总价值约6824元人民币的日本乐桃航空公司代金券,且这些代金券的有效期仅剩半年。

携程解释称,退款政策由航司决定,平台已按规定在购票和退款页面上标识相关信息,并尝试与航司协商但未果。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花了大几千买机票,结果退票就给个几乎用不了的代金券,还说什么这是航空公司的规定。那你们携程为什么不在显著位置标明这个坑人的规则?这不是误导消费者是什么?现在倒好,钱没退多少,还得去想怎么用掉那些快过期的代金券,真是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也有网友认为,携程和乐桃航空这对“好兄弟”玩得一手好套路,说好的服务至上呢?这种做法简直是对消费者的公然侮辱。谁会提前知道自己的签证会有问题?谁能预料到会遇到突发状况?他们制定的这些规矩根本不考虑实际情况,只想着怎么把利益最大化,根本不顾及消费者的权益。真希望有关部门能好好管一管这些企业。

顾客申请退机票收到7000元代金券  网友: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那么,消费者能否以格式条款无效为由拒绝接受代金券形式的退款呢?

根据《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在本案例中,虽然航空公司设定了退款只能获得代金券的条款,但如果该条款明显不公平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消费者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该条款无效。

具体而言,如果代金券的有效期极短、使用条件苛刻或者金额远低于原票价,导致消费者难以实际受益,这样的退款方式可能会被视为不合理,进而被判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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