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八旬老人在养老院意外摔伤导致骨折,医生表示急需手术并需要家属签字同意。然而,老人的儿子因在外地未能及时返回,且对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迟迟未签署手术同意书,养老院通过多次沟通、社区街道和民政部门协助,均未能说服其签字,老人因此无法及时接受手术,只能在养老院继续卧床休养。
八旬老人骨折急需手术儿子拒不签字
2025年1月24日,据媒体报道,12月29日,在长沙善孝堂养老院,80岁的谭奶奶意外摔倒导致股骨头骨折。
医生诊断后认为需要尽快进行手术,并要求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
然而,谭奶奶的儿子王先生因身在外地未能及时赶回,错过了最初的签字时间。
从12月29日至1月3日,养老院多次尝试联系王先生并寻求其签署手术同意书,但未获成功。
在此期间,养老院还通过社区街道办事处及老人户籍所在地永州的民政部门协助寻找王先生,但仍无果。
由于没有家属签字,医院无法为谭奶奶安排手术。
1月19日,王先生终于回到养老院,但他坚持要先明确责任归属才愿意签署手术同意书。
他认为必须搞清楚谁该对母亲摔伤负责——是养老院还是他自己作为监护人。
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虽然谭奶奶的生命体征稳定,但由于她年纪较大且长期卧床不动,存在引发其他并发症的风险。
养老院方面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并承诺接受第三方调解,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事,让谭奶奶得到必要的治疗。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让人匪夷所思!自己的亲生母亲躺在病床上等死,竟然还在斤斤计较是谁的责任?生命最重要,有什么比挽救一条性命更重要的事情吗?”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情况下还不赶紧签字救人,简直太冷血了!难道非要等到出了大事才后悔莫及吗?希望法律能够给这样的家属一个教训。”
那么,在这种紧急医疗状况下,如果家属拒绝或延迟签署手术同意书,医疗机构是否有权采取行动以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涉及成年人(尤其是老年人)的重大医疗决策时,通常需要获得直系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但是,《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可以为其决定必要的医疗措施”。
因此,在极端危急的情况下,如果家属拒绝或延迟签署手术同意书,而患者的病情不允许等待更长时间,则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判断,在确保符合伦理原则的前提下,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申请特别授权来进行必要的救治操作。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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