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岗位的母亲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面对这一情况,女儿决定介入并前往公司与管理层交涉,并且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若要辞退员工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如果理由不成立,那么公司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妈妈被公司强行辞退
1月17日,一位在北京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岗位的母亲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
母亲于2024年11月10日入职,在2025年1月15日正式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没有获得任何补偿。
面对这一情况,女儿决定介入并前往公司与管理层交涉。
在对话中,她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若要辞退员工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如果理由不成立,那么公司应该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经过协商,公司最终同意支付给这位母亲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老板们真是越来越没良心了!员工辛辛苦苦地干活,说辞就辞,连基本的人权都不顾及了吗?这哪里是做生意的地方,简直就是剥削人的地狱!这样的企业就应该被曝光、被整治,让它们知道不是可以随便欺负劳动者的!
也有网友认为,我也是服了这些企业的管理者,以为几句“不适合”就可以把人打发走,还什么都没给!这不是明目张胆地违法是什么?现在好了,人家小姑娘直接找上门来,有理有据地把你们说得哑口无言。希望这个社会能多一些像这位姑娘一样懂得维护自己权益的年轻人,少一些只图自己利益的企业家!
那么,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可以不给予任何补偿呢?
按照中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雇主也需遵循法定程序辞退员工,并且应当给出具体而不合理的原因。
如果雇主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合法解约的理由,则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请求经济补偿金。
因此,该公司仅以“不适合”为由而不给予补偿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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