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查获了一起旅客人身藏匿濒危物种球蟒的案件,据了解,四名女性旅客被发现将总计八条活体球蟒藏于内衣中试图带入境内,每两人携带两条用棉袜包裹的蛇,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些人真是胆大包天!
女子为赚带工费把蛇藏进内衣
1月10日,据媒体报道,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查获了一起旅客人身藏匿濒危物种球蟒的案件。
四名女性旅客被发现将总计八条活体球蟒藏于内衣中试图带入境内,每两人携带两条用棉袜包裹的蛇。
这四名旅客承认是受他人委托,并为此收取了“带工费”。
经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确认这些球蟒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的保护物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持有合法的进出口证书外,禁止携带此类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违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些人真是胆大包天!竟然把濒危动物当成了走私货物,这种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不然以后谁还敢重视野生动物保护?”
也有网友认为,“为了几个钱就这么干,简直是没有道德底线!如果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我们的自然环境岂不是要毁于一旦?”
那么,对于参与此类走私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中间人,现行法律有何处罚规定呢?
根据中国《刑法》,如果一个人明知是走私物品而提供帮助或者从中牟利,即使没有直接实施走私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参与者。
这意味着,为走私濒危物种提供便利条件的人,如本案中的委托人和收取“带工费”的旅客,都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他们可能会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而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长期监禁和高额罚款。
同时,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还可以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行政处罚,如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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