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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 引发网友吐槽

2025-01-06热点

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公司内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据了解,该公司采取了一种非传统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员工薪酬——使用消费券而非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网友纷纷表示,用消费券代替工资简直像是在开玩笑,并且还有网友质疑,如果工资能用消费券支付,那大公司是否也可以通过虚拟币代替现金工资。

吉林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 引发网友吐槽

吉林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

1月5日,据媒体报道,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家公司内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事件。

据报道,该公司采取了一种非传统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员工薪酬——使用消费券而非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资。

1月4日,一位自称在摩天活力城工作的网友发布视频,揭露其所在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正常发放工资,取而代之的是价值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的消费券。

据该名网友描述,这些消费券可以用于特定地点的商品和服务购买,但显然不能像法定货币那样自由流通和使用。

随后,《第一现场》记者联系到了涉事企业的一位工作人员,后者证实了这一做法的存在,并表示不同职位级别的员工所获得的消费券金额有所差异,具体如何使用还需进一步了解。

此消息一经曝光,立刻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许多人对于这样的薪酬替代方案感到不满和困惑,认为这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也对员工的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简直是对劳动法的公然挑战!工资是用来维持生活的,不是用来做促销活动的工具。

如果连基本的薪资都不能按时足额支付,那这家公司的管理出了多大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介入调查,保护好每一位辛勤工作的劳动者!

吉林一公司发消费券代替工资 引发网友吐槽

也有网友认为,拿消费券当工资,这不是耍猴吗?公司这样做简直就是把员工当成了傻子!谁家发工资是给一堆只能在某些地方用的东西啊?而且还是不确定能不能用的那种。

这分明是在逃避责任,利用员工的无奈情绪。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以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

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合法地以消费券代替工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因此,直接以消费券的形式代替工资并不符合法律规定,除非事先得到了所有受影响员工的一致同意,并且确保消费券能够立即转换为等值的现金或其他具有相同价值的福利。

从法律角度看,涉事公司将消费券作为工资的一部分或全部发放给员工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确保员工可以自由支配其所得收入。

如果公司面临经济困难,应该通过协商调整工作时间、减少薪水等方式解决,而不是擅自改变工资支付方式,损害员工权益。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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