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网友发视频称,浙江温州两位老人在河边“放生”大米,车上还有好几袋大米。对此,瑞安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倒大米是浪费粮食,大米也不是污染物,会把这个情况反馈一下。(据12月10日封面新闻报道)
大米
近年来,“离奇放生”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放生矿泉水,有的放生蟑螂,还有放生牛奶与米面油、鱼豆腐之类。如果放生动物,还可以勉强说是“放生”,放生食物,这就匪夷所思了,如此白白往水里倒掉,跟放生八竿子都打不上关系,这是糟蹋食物,这是浪费!
放生原本是出于慈悲之心,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以同理心将被捕获的动物放归自然,给动物一条生路,体现对动物的关爱,这是善良的表现,也是为了给自己积德、祈福。但放生大米之类,就与放生的初衷丝毫扯不上关系。
大米属于人工种植水稻得来的产品,一粒粮食一滴汗,粒粒皆辛苦,珍惜粮食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反食品浪费法明确指出,防止食品浪费,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行为,都属于食品浪费的范畴。将米面油之类放生,这就属于浪费食品的行为,道德上不允许,法律上也禁止。
米面油之类食品如果因为存放过久,过了保质期,不能食用,也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合理利用。这些经过加工的农作物产品,倒进水里既不会发芽,也不会生根,不会形成新的生命,只会白白腐烂掉,如此“放生”又有什么意义?
法律明确要求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要按照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培养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将因存放过多而过期的食品浪费掉已属不该,若把保质期内的新鲜食物以放生之名白白倒掉,那就不仅是浪费,更是一种罪过,根本算不上善举了。
河边
如果真要放生大米,那不妨捐给有需要的机构与个人,将米面油之类的食物赠送出去用于公益,这是真善、是大爱,也能为自己积累福报——因为“授人玫瑰,手有余香”,“爱出者爱返”,行善积德之人必能得到厚报。
但将米面油和牛奶之类进行放生,就属于荒唐与荒谬的行为。胡乱放生不仅得不到认同,还可能因为造成破坏性的后果而涉嫌违法,要受到处罚。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其中一例就与放生有关。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25000斤鲇鱼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为外来物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
随意“放生”是有风险的,不能想哪出是哪出。放生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不能影响生态环境。否则,等待的不是福报,还有可能是处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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