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东的一名男子向媒体反映,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学生主动上前帮忙拧盖子,但随后却将开水泼向女童。女童的脸部、胸口和大腿等多处被严重烫伤,甚至可能留下疤痕。男子及其妻子对此表示极度愤怒和痛心,他们认为女儿可能遭到了故意伤害,并已报警处理。
广东6岁女童被高年级同学泼开水烫伤
10月11日,广东乳源丘先生反映,他女儿在学校打开水时,一名高年级学生称帮拧盖子,随后泼开水把他女儿烫伤,他女儿的脸、胸口和大腿被烫伤严重。
丘先生妻子称,不排除女儿被故意伤害,事发后已经报警。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
记者从乳城派出所获悉,关于女童被烫伤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正在调查中。
那么,如何界定是‘意外’还是‘故意’伤害呢?
在此类案件中,区分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至关重要。
若证据显示该高年级学生存在恶意或预谋,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反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具有伤害意图,则更倾向于认定为意外事故。
警方会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词等手段来搜集相关证据以确定最终性质。
另外,学校在此类事件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学校作为教育机构负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的基本职责。
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首先需查明校方是否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例如,在本案例中,如果是因为缺乏有效监管而导致事故发生,那么学校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即便最终判定为个人行为所致,校方也有义务加强安全教育以及改进安全设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来源:金羊网、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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