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超额负担的意思是因为课税引起的相对价格的改变,从而引起私人对消费、生产和投资动机的改变,所以减少了课税以前经济选择所能取得的经济福利。税收的“超额负担”这一概念是英国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首次在1920年《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现税收超额负担意味着税收效率没有达到最优,所以可以根据税收超额负担来衡量税收。
税收超额负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税收的替代效应,替代效应在于税收引起了商品相对价格水平的变化,使市场交易中的价值信号发生扭曲,从而带来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损失。
与此相似的,如果征税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干扰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决策,造成经济运行紊乱和低效,也是没有效率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税收超额负担最小化和尽量增加税收的额外收益。
中国税收超额负担增长的原因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国民经济增长是税收超额负担扩大的基础。税收必然会带来超额负担,因此,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税基的扩大,税收作用的范围也相应的扩大,超额负担也必然扩大。在原有条件下,这种超额负担的扩大与国民经济增长呈线性关系,不会出现边际递增现象。这种超额负担可以看成是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的效率付出。
第二,税收的超常增长是税收超额负担过快增长的重要原因。无论宏观税负还是微观税负,税收的超常增长都会导致超额负担的递增,而且超额负担增长的速度比税收增长的速度更快。但这还不够,还需要分析造成税收超常增长的原因。如果这种增加是对原有征管漏洞弥补带来的,虽然对新税基征税也会带来超额负担,但却可消除原有的不公平,促进了经济效率的提高,是值得付出的超额负担。如果是由于经济结构趋向合理,经济效益增加而带来的超额负担是一种必然的付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进一步分析造成中国税收超常增长的原因。